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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饮食禁忌19条(11)

发表日期:2014-01-23 | 来源 :养生

十一、孕妇不宜营养过剩

孕妇适当地改善饮食,增加营养,可以增强孕妇体质,促进胎儿发育。但若营养过剩,危害非浅。单纯地追求营养,使营养过剩,结果孕妇出现血压偏高,胎儿过大(超过3500克,成为巨大儿)。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0。488‰,其主要原因是妊娠高血压引起的;另一原因是“巨大儿”造成的难产,分娩期延长,引起产后大出血。因此,孕妇不宜营养过剩。

十二、孕妇不宜只吃精制米面

人体中含有氢、碳、氮、氧、磷、钙等ll种多量元素(占人体总重量的99。95%),还有铁、锰、钴、铜、锌、碘、钒、氟等14种微量元素(只占体重的0。01%)。这些元素虽然在体内的比重极小,但却是人体中必不可少的,一旦供应不足便可产生一系列疾病,甚至出现死亡。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,对孕妇、乳母和胎儿来说更需要,因为他们缺乏微量元素时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。

孕妇饮食禁忌19条
孕妇饮食禁忌19条

人们在生活中注意不偏食,尤其是孕妇,尽可能以“完整食品”(指未经细加工过的食品,或经部分精制的食品)作为热量的主要来源。例如,少吃精制大米和精制面等。因为“完整食品”中含有人体所必须的各种微量元素(铬、锰、锌等)及维生素Bl、B6、E等,它们在精制加工过程中常常被损失掉,如果孕妇偏食精米、精面,则易患营养缺乏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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